護法軍政府

歷史字典解釋

護法運動時期國會非常會議選舉產生的軍政府。民國六年(公元1917年)七月,孫中山反對北洋軍閥解散國會,提出擁護約法、恢復國會的主駐滬海軍到廣東。一部份議員離京南下,擁護中山護法。八月,南下議員在廣州召開國會,因不足法定人數,稱國會非常會議,組織護法軍政府。八月三十日通過《軍政府組織大綱》,次日公布。依照這個大綱的規定,軍政府設大元帥一人,元帥二人,均由國會選舉,任期無具體規定。軍政府設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交通六部,各部設總長一人,由國會分別選出,咨請大元帥特任。但當總長缺位尚未選出之前,大元帥得先任命理。軍政府設都督若干人。以各省都督贊助軍政府者任之;凡有舉全省兵力,宣布與非法政府斷絕關係者,亦得任軍政府都督。次年五月十日修正通過《軍政府組織大綱》,改大元帥獨任制為總裁合議制。軍政府設總裁會議,由總裁組成。總裁由國會選舉,人數並無具體規定。軍政府設定政務院,由政務員組成,政務院長和各部總長均為政務員。政務院長由國會選舉,經總裁會議任命;政務員輔助總裁對國會負責。凡用軍政府名義發出的政務性文告,由總裁連署,並經政務員副署。政務員和總裁意見不同時,得開聯席會議決定。聯席會議以總裁、政務員和各省軍代表會同舉行。政務院設定參事會,由各省省議會選出參事二人經總裁會議任命組成;無省議會的地區,由當地的法定機關選舉。軍政府的軍事機關除政務院所轄軍事行政機關外,還有軍事委員會和參謀部等。五月的軍政府改制是桂系軍閥唆使政學系劫持非常國會排擠孫中山的行動,孫中山被迫赴滬。後桂系軍閥向北洋軍閥靠攏,將軍政府撤銷。

詞語分解

  • 護法的解釋 ∶護衛佛法 ∶護衛佛法的人,後指給寺廟施捨財物的人詳細解釋.護持佛法。《宋書·夷蠻傳·天竺迦毗黎國》:“苦節以要厲精之譽,護法以展陵競之情。” 唐 賈島 《送僧》詩:“王侯皆護法,何寺講鐘鳴。”.
  • 軍政府的解釋 軍事時期由軍人建立和領導的政府。 魯迅 《朝花夕拾·范愛農》:“然而貌雖如此,內骨子是依舊的,因為還是幾個舊鄉紳所組織的軍政府。”

歷史官職推薦:都督諸軍事

官名。北魏置。出征時作為一路的軍事長官,總管所部的軍事事務。《魏書 ·顯祖紀》:“詔北部尚書尉元為鎮南大將軍、都督諸軍事,鎮東將軍、城陽公孔伯恭為副,出東道救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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