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領官田所

歷史字典解釋

名。南宋掌管官田的臨時機構。高宗紹興二十八年 (1158) 置,掌根括浙西江東淮東沙田、蘆場,增其租課。理宗景定四年 (1263)再置,掌回買兩浙、江東西逾限民田為公田。


官署名。宋置,是臨時掌管特種官田的機構。紹興二十八年(公元1158年)根據浙西、江東、淮東沙田、蘆場與景定四年(公元1263年)回買兩浙、江東西逾限民田以充公田,曾兩度設定此機構。

詞語分解

  • 提領的解釋 .提調帶領。 宋 周煇 《清波別志》卷下:“遂詔輔臣 鄭居中 提領修纂, 李子奇 及秘書丞 李錞 為編修官。”《宋史·律曆志十四》:“迺詔禮部尚書 周執羔 提領改造新曆。”.官名。 元 始置。《元史

歷史官職推薦:奏事中散

官名。北魏中期由中散官分化出來,專司奏案,地位略高於中散。長期任職於某一曹署者,冠以機構名,如龍牧曹奏事中散、秘書奏事中散等。孝文帝太和—後期改官制時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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