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提牢廳主事

提牢廳主事

官名。清朝刑部所屬提牢廳長官。滿、漢各一人,於額外及試俸主事內揀選充任,任期一年。掌管理獄卒、稽核罪犯及支放衣糧藥物等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提牢廳主事字典分解

提牢的解釋 (1).謂管理監獄。 元 尚仲賢 《氣英布》第三折:“好 曹參 ,他會提牢押獄哩。” 明 王世貞 《觚不觚錄》:“如 淮安 理刑,必用半年之外曾經提牢過者。

順便了解:提陀【歷史知識】

史籍對宋桂西羈縻州縣中壯族村民的總稱。據《桂海虞衡志》載,羈縻州縣中,除土官貴族外,“余民皆稱提陀,猶言百姓也”。《赤雅》亦云:“土目稱其酋曰布伯,謂其百姓曰提陀。”“提陀”之中,有峒丁、田子甲、馬前排、家丁和自由民等不同身份。

提牢廳主事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