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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倉場侍郎

官名。清朝戶部倉場衙門之主官。又稱倉場總督、倉場侍郎。順治元年(1644)仿明制置,設漢總督倉場侍郎一人。康熙十八年(1679)定滿、漢侍郎各一人。掌理漕糧之積儲及北運河運糧事務。下設筆帖式、經承、門吏等員佐理。所轄有坐糧廳、大通橋、京、通十三倉等處監督等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隸度支部。


官名。清置,屬戶部,掌倉谷委積;北河運務,駐通州新城。其屬有筆帖式四人;所轄坐糧廳滿漢各一人,掌轉運輸倉及通濟庫出納;大通橋監督,滿漢各一人,掌轉大通陸運;十一倉監督,滿漢各一人,掌分管京倉,中西二倉監督,滿漢各一人,掌分管通倉。見《清史稿·職官一·戶部·總督倉場侍郎》。

總督倉場侍郎字典分解

總督的解釋 (1) [governor]∶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總督胡宗憲。&md

順便了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歷史知識】

官名。簡稱總理大臣、總理衙門大臣,又名總署大臣、譯署大臣。清末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長官。鹹豐十年十二月(1861.1)設。分為三種:一為總理各國事務親王、郡王、貝勒,特簡;一為大臣,以軍機大臣兼領,特簡;一為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辦事大臣等,由內閣、部院滿漢京堂內特簡,均無定額。掌各國盟約、關稅、通商、疆界、外交禮儀、文譯傳達、民教交涉等事務。光緒二十七年(1901),外務部設立後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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