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丞

大理寺丞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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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見“大理丞”。


官名,北齊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煬帝時改為勾檢官,與大理寺正獄事。唐代復為大理寺丞,員額六人,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其斷罪不當,則由大理寺正糾正之。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級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級法官,與別的寺丞為衙內部事務官的性質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兩職,其用意在便於分區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於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 寺丞的解釋 官署中的佐吏。 宋 葉適 《送宋知錄》詩:“節相喜材添局務,寺丞引類借朝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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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屬之機構。光緒三十一年,改工巡總局東西城路工局設。時隸巡警部。專司修築路工事宜。轄內城路工東、西局,外城路工東、西局,西直門外路工局。置總辦一員,轄文案、支應、測繪、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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