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儲所
歷史字典解釋:
官署名。元朝始設於太宗時,置所於新衛,收貯山東、河北錢糧,以供軍用。憲宗二年(1252),忽必烈采姚樞建議,於汴、衛等地設五軍儲倉,統之於都轉運使司。七年,使司罷。世祖中統二年(1261)復置。
詞語分解
- 軍儲的解釋 指糧秣等軍需物資。《晉書·殷浩傳》:“開 江 西疁田千餘頃,以為軍儲。” 明 李攀龍 《送趙戶部出守淮陽》詩:“仙郎起草 漢 明光 ,幾載軍儲事朔方。” 黃葆楨 《楊哲商烈士悼歌》之二:“軍儲潛遣
- 所的字典解釋 所 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所說的;.某些人所說
歷史官職推薦:牌長
清朝編戶頭目。順治—初年於州縣城鄉十戶立一牌,設牌長; 十牌立一甲,設甲長;十甲立一保,設保長,亦稱保正。由士民公舉誠實識字及有身家之人充任。三年一更代。歲給門牌,依時更換,並司查報作奸犯科及戶口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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