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礦部北平檔案保管處

歷史字典解釋

農礦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農礦部為保管北平舊檔案及內器物,特設北平檔案保管處。依照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八月十五日公布的《農礦部北平檔案保管處組織規則》規定,本處的職任除保管舊檔案及署內器物外,並得就近管理或監督北平附近部屬機關及部有財產。設主任一人,由農礦部部長委任,辦理本處一切事務。處內分置三課:第一課,掌文牘兼收發;第二課,掌會計兼庶務;第三課,掌保管兼編輯。各課設課長一人,由主任呈請農礦部部長委用,分掌各課事務;各課因事務的必要得設辦事員。

歷史官職推薦:次對

官制用語。唐宋時宰相於宣政殿奏對退班後,待制官、御史台左右巡官等皆得引對,以其次於宰相之後而得對奏於皇帝,故謂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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