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旗籍清朝理藩院所屬六司之一。掌理內蒙古所屬四十九旗之疆界、封爵、設官、會盟、軍旅、驛遞等事以及土默特遊牧,黑龍江打牲處之各項事務。乾隆二十二年 (1757) 改柔遠後司設; 二十九年 (1764) 改旗籍司為典屬司,典屬司為旗籍司,遂為定製。以郎中滿洲一人,蒙古二人為主官。下設員外郎主事、筆帖式、經承及貼寫書更等吏員。光緒三十二年 (1906) 改隸理藩部。


官署名。清置,屬理藩院。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置錄勛司,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改為典屬司,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改典屬司為旗籍司,原旗籍司改稱典屬司。掌內蒙古科爾沁等部所屬各旗疆域、封爵、會盟、軍旅、驛遞等事以及歸化城土默特部和達呼爾三旗任免引見之事。設郎中滿一人,蒙古二人;員外郎宗室一人,滿一人,蒙古二人; 主事滿一人;筆帖式滿五人,蒙古十人;經承二人;貼寫書吏二人。

詞語分解

  • 旗籍的解釋 旗人的戶籍。亦謂具有旗籍。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漢軍初制》:“ 康熙 中,平三逆,其藩下諸部落亦分隸旗籍。” 清 昭槤 《嘯亭續錄·稗事數則》:“ 甘嘯嵒 ……詩文上宗七子,殊有豪氣,為旗籍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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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④ 與少傅、少保並稱三少或三孤,居其首位。相傳西周已置,輔助太師、太傅、太保輔弼君王。《尚書·周官》: “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後不置。北周復置三孤官,與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並為大臣加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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