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烏丸校尉

歷史字典解釋

即“護烏桓校尉”。


官名,也簡稱烏丸校尉。護烏丸校尉即護烏桓校尉,在《漢書》、《後漢書》中稱“烏桓”,在《三國志》中則稱“烏丸”。《後漢書·順帝紀》:“護烏桓校尉耿曄遣兵擊鮮卑,破之。”《三國志·書·烏丸鮮卑東夷傳》中,注引《魏書》說:“至順帝時,戎末廆將王咄歸、去延等從烏丸校尉耿曄出塞擊鮮卑有功。”護烏丸校尉,主烏丸事務。參看“護烏桓校尉”條。

詞語分解

  • 校尉的解釋 軍職名。據《史記》, 秦 末起義軍中已有此職。《項羽本紀》載: 項梁 “部署 吳中 豪傑為校尉、候、司馬。”又《張耳陳餘列傳》載: 陳勝 “以 張耳 、 陳餘 為左右校尉。” 漢 代始建為常職,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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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屬辦事機構。掌追繳、收貯現審案內臟罰、髒變、髒贖銀兩及沒收各物,會其數以送戶部,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設司庫一人、庫使二人,均為滿員,經承一人。光緒三十二年,刑部改為法部,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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