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天府尹
官名。明清順天府之主官。掌府事。明永樂十年(1412)設,一人,正三品。清順治元年(1644)沿設一人,品秩、職掌一如明舊。
官名。明清兩代建都北京,京師政區為順天府,主官為順天府尹,秩正三品,掌京府政令。明制府尹之下有丞、治中、通判、推官、儒學教授、訓導、經歷、照磨,轄大興、宛平諸縣。清制在府尹之外,順治初特簡大臣領府事,號為兼管府尹,由六部尚書、侍郎內選充。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定天府的轄境為二十四州縣:京縣二個,即大興、宛平,近京州縣二十二個。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罷兼尹。有丞、治中、通判、經歷、照磨、司獄、崇文門分司副使;以上均為漢員。府學有教授、訓導,滿漢各一人。
順天府尹字典分解
順天的解釋 遵循天道;順從天的意旨。《易·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孔穎達 疏:“順奉天德。”《管子·形勢》:“順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懷其凶。” 三國 魏
府尹的解釋 [prefectural magistrate] 府級的最高長官,相當明清時代的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