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楠
【生卒】:1479——1542
字仲木,別號“涇野”,學者稱“涇野先生”。高陵(今屬陝西)人。正德進士,授修撰。得罪劉瑾,託病辭官歸。瑾誅,復官。議“大禮”,與張璁、桂萼相牴牾。貶解州判官。恤孤獨,減丁役,勸農桑,興水利,築護鹽池堤,推行《呂氏鄉約》及《文公家禮》,開辦“解梁書院”。後官國子監祭酒、南京禮部右侍郎。從師薛敬之,學以窮理實踐為主。獨守程、朱之說。著有《四書因問》、《易說翼》、《書說要》、《詩說序》、《春秋說志》、《禮問內外篇》、《史約》、《國小釋》、《寒暑經圖解》、《史館獻納》、《宋四子抄釋》、《南省奏藁》、《涇野詩文集》。
呂楠字典分解
呂的解釋 呂 lǚ 中國古代音樂十二律中的陰律,有六種,總稱“六呂”。 姓。 筆畫數:6; 部首:口; 筆順編號:251251
楠的解釋 楠 nán 〔楠木〕常綠大喬木,木材堅固,是貴重的建築材料,又可做船隻、器物等。簡稱“楠”,如“楠葉油”。 筆畫數:13; 部首:木; 筆順編號:1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