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司
①唐、宋官職名。唐朝於東都洛陽分設略同於京師之官府,於此任官者稱“分司”。除分司御史有監察之責外,其他分司官員均屬閒散之職。宋朝沿唐制,於西、南、北三京設。多用以安置老疾不任吏事者或責降官員。自哲宗元祐元年(1086)起,自請分司者皆許帶職事官。②南宋各路坑冶司、總領所、財用司、茶鹽司等在某些州、縣設定的分支機構亦稱“分司”,各設幹辦官等。明、清分管督察各鹽場之“鹽務分司”亦簡稱“分司”。③ 清朝巡檢之別稱。
分司字典分解
分司的解釋 (1).分掌;分管。 南朝 齊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後沿才受職,揆務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員
分的解釋 分 fēn 區劃開:分開。劃分。分野(劃分的範圍)。分界。分明。條分縷析。分解。 由整體中取出或產生出一部分:分發。分憂。分心勞神。 由機構內獨立出的部分:分會
司的解釋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