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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局

交通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交通部於航政司之外另置航政局,依照民國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布的《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規定,處理航行海洋或航行二省以上船舶的航政事宜,但總噸數不及二百噸、容量不及二千擔之船舶除外。局內分置兩科:第一科,掌機要及考績,收發檔案及保管案卷,公布局令,典守印信,本局經費的預算、決算與出納,編制統計報告,本局庶務及其他不屬於第二科事項;第二科,掌船舶的檢驗及丈量,載線標識,船舶的登記及發給牌照,船員引水人的考核監督,造船,航路的疏濬、航路標識的監督、船舶出入查驗證的核發事項。設局長一人,處理局務;每科科長各一人,分掌各科事務;技術員四至八人,辦理技術事務;科員八至十二人,辦理各科事務;因事務之必要並得酌用雇員。

航政局字典分解

局國語字典 局 jú 部分:局部。局麻(局部麻醉)。 機關及團體組織分工辦事的單位:教育局。 某些商店的名稱:書局。 棋盤:棋局。 下棋或其他比賽進行一次:下了一局棋。 著

多學學:航空署【歷史官職】

官署名。民國置,屬軍政部,掌國航空事項;置署長一人,掌管全署事務,監督所轄各機關學校,副署長一人輔之。下設文書、管理、軍務、航務、教育、機械等科,分司職掌。 官署名。(1) 北洋政府國務院所屬有航空事務處,民國十年(公元1921年)改稱航空署, 以督辦為長官。民國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軍政府成立時併入軍事部,主官改稱署長,以軍事次長一人兼任,署內分設事務廳及機械、管理兩司。事務廳不設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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