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署
官署名。民國置,屬軍政部,掌國航空事項;置署長一人,掌管全署事務,監督所轄各機關學校,副署長一人輔之。下設文書、管理、軍務、航務、教育、機械等科,分司職掌。
官署名。(1) 北洋政府國務院所屬有航空事務處,民國十年(公元1921年)改稱航空署, 以督辦為長官。民國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軍政府成立時併入軍事部,主官改稱署長,以軍事次長一人兼任,署內分設事務廳及機械、管理兩司。事務廳不設廳長,分科辦事;各司設司長、鄉事、秘書、司副官、科長、科員、技正、技士等員。參見“航空署督辦”。(2) 國民黨政府設定,屬軍政部。依照民國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軍政部航空署條例》規定,設署長、副署長各一人,職掌為管理全國航空事項。署內分設六科:文書科,掌機密文電的擬稿,典守印信及文電的收發保管; 管理科, 掌交際、內務、軍紀、風紀及庶務,預算、決算、金錢出納及材料的購辦保管;軍務科,掌各種章制、法令、條例的擬訂、審核,水陸飛機隊、氣艇隊,氣球隊的運用, 計畫兵器材料的整理、分配、補充,調查及考查各國軍備及空中攻防計畫,地面作戰隊的訓練、調遣、禁航區域的規劃,空中照像製圖及航空軍用地圖的繪製,考績及任免、升降、調補、恤賞; 航務科, 掌空中運輸、航空宣傳, 航空交通及一切航空計畫; 教育科,掌訓練航空人員的計畫及考試留學,航空學術的改良及航空學校的設施及教育計畫;機械科,掌航空器的發明、改良、設計、製圖、製造、修理,航空器通航及航空材料的檢驗,航空軍械的保管。各科設科長,掌理本科一切事務。航空署因事務上之必要,得設各種委員會。
航空署字典分解
航空的解釋 [aviation;aerial (air) navigation] 人在大氣層中的飛行活動。包括使用飛機、飛艇、氫氣球等各種飛行器,但一般多指使用飛機而言
署國語字典 署 shǔ 辦理公務的機關:專署。公署。官署。 布置:部署。 簽名,題字:簽署。署名。署字。 暫代:署理。兼署。 筆畫數:13; 部首:罒; 筆順編號: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