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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常平案

宋代三司內部機構,為度支八案之一。掌諸州平糴。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置主吏七人。

三司常平案字典分解

三司的解釋 (1).指三公。《後漢書·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 李賢 註:“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晉 陶潛 《晉故征西大將軍長史孟府

多學一學:三峽橋【歷史知識】

約在今四川西昌市一帶。明萬曆中,建昌酋王大咱焚三峽橋,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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