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北洋政府始置,屬教育部。依照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所掌為:一、釐正通俗禮儀;二、博物館、圖書館;三、動植物園等學術事項;四、美術館、美術展覽會;五、文藝、音樂、演劇等;六、調查、蒐集古物;七、通俗教育、講演會;八、通俗圖書館、巡行文庫;九、通俗教育的編輯、調查、規劃。次年修正官制,增加“感化、公共體育和遊戲”一項,作為本的第十項執掌。以司長為主官,下設僉事主事等員。國民黨政府教育部沿置社會教育司,依照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教育部組織法》規定,其職掌為:一、民眾教育及識事運動事項;二、補習教育事項;三、低能及殘廢者之教育事項;四、美化教育事項;五、公共體育事項;六、圖書及保存文獻事項;七、其他社會教育事項。以司長為主官,下設科長、科員,分理司事。

詞語分解

  • 社會的解釋 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構成的整體 泛指由於共同利益而互相聯繫起來的人群 ∶指社團 ∶古時社日舉行的賽會 詳細解釋.舊時於春秋社日迎賽土神的集會。春社時在仲春立春後第五個戊日,迎賽土神以祈農事;秋

歷史官職推薦:國信副使

官名。宋朝遣使於遼常置副使,因帶國書,故稱國信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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