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籍貫限制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西漢時大、縣令的任用,本無籍貫的限制,本人亦可為之。其掾屬則須完全用本郡人,而用他郡人則為特例。如《漢書·京房傳》記“元帝以房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請願無屬刺史,得除用他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 歲竟乘傳奏事。天子許焉。”東漢時為防止地方官員結黨營私,始設立“三互法”,規定二州之人不得互動為官。唐鹹亨三年(公元672年)許雍洛二州人任本州官。可知此前雍、洛二州人並不得為本州官吏。明代又有南北互選制,規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參見“三互法”與“南北互選”。

詞語分解

  • 任官的解釋 .委任官職。《書·鹹有一德》:“任官惟賢材,左右惟其人。” 孔穎達 疏:“任官,謂任人以官,故云官賢才而任之……任官,是用人為官。” 宋 司馬光 《進修心治國之要札子狀》:“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
  • 限制的解釋 ∶不讓超過的界限堤壩限制了泛濫的洪水 ∶局限在範圍內限制人們的理解詳細解釋.規定的範圍,不許超過的限度。《漢書·食貨志上》“故不為民田與奴婢為限” 唐 顏師古 註:“不為作限制。”.指阻隔制約的設

歷史官職推薦:省掾

元朝中書省令史別稱。掌文書案牘。定員漢人省掾六十人,回回省掾十四人。一般選自樞密院、御史台令史,也可從正、從七品文資官內選取。武宗至大元年規定,從文資官內選取者須占省掾的一半。 官名。元置,屬中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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