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秘書處

歷史字典解釋

省政府的內部機構。國民黨政府設定,以秘書長為主官。掌理一切機要,撰擬保存及收發檔案,編制統計及報告,記錄各廳處職員之進退,典印信、會計、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廳之事項。民國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布《省政府合辦公暫行規程》,規定秘書處得酌設下列四室:技術室,掌理關於各種專門技術事業之調查、設計、審核及指導事項;法制室,掌理關於法制之蒐集、整理、草擬、修訂、審核及解釋事項;統計室,掌理關於統計之編制及報告、年鑑之編擬及各種表格之調整事項;編譯室:掌理關於公報及其他刊物的編譯事項。

歷史官職推薦:大官署署正

官名。明朝光祿寺大官署長官。洪武八年始置,初名署令,後改署正。一人,從六品。掌供祭祀用品及宮廷筵膳等事。清朝沿置,員二人,滿、漢各一人。滿員初定為四品,順治十六年改六品,康熙六年升為五品,九年與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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