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農業試驗所
實業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的《中央農業實驗所章程》規定,研究及改進發展中國森林蠶絲漁牧農藝及其他農業技術及方法,就中外已知之良法加以研究及試驗並推廣其成效的結果,調查農業實際情形並輸入有益農業的動植物,調查及研究農村經濟及農村社會,以科學方法研究農產品或原料的分級。所內分置植物生產、動物生產、農業經濟三科,各科得視事業的繁簡各設若干系。設所長一人,綜理所務,副所長一人,輔助所長處理所務;事務長一人,辦理各項事務;技正十四至二十人,技士二十五至三十五人,助理員五十至六十人,分掌技術事務;各科系各設主任一人,以技正或技士充任。另設事務員或雇員,由所長派充,但名額須由實業部核准。本所設試驗場於南京附近;為解決特種問題,得選擇相當地點設立分場或就原有各場委託試驗;並設圖書館及各項研究室。本所對於各省立試驗場及其他公私立農業改良機關的研究工作及試驗方法得予以相當指導,並得與各大學農學院或其他公私立農業改良機關合作解決特殊農業問題。
中央農業試驗所字典分解
中央的解釋 (1) [centre]∶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範圍內適中的統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離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