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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

日俄戰爭結束後日本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又稱《滿洲善後協約》。日俄戰爭以日勝俄敗而告終,通過《朴茨茅斯條約》沙俄將在中國東三省南部地區的侵略特權轉讓給日本。1905年12月(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日本強迫清政府簽訂《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共有正約三款,附約十二款。主要內容有:清政府承認俄國將旅大租借地、長春至旅順的鐵路以及與租借地、鐵路有關的一切權利全部轉讓給日本;允許日本在奉天(今瀋陽)、營口、安東(今丹東)劃定界和經營安奉鐵路;增開風凰城、遼陽、新民、鐵嶺、通江子、法庫、長春、吉林、哈爾濱、寧古塔(今寧安)、琿春、三姓(今依蘭)、齊齊哈爾、海拉爾、璦琿、滿洲里等十六個城市為商埠,允許外國人居住;允許日本在鴨綠江右岸採伐森林。這個條約不僅迫使清政府承認了日俄兩國的分贓結果,而且喪失了更多的權益,使日本在中國東北的侵略勢力大大增強。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字典分解

中日的解釋 隔日。《儀禮·聘禮》:“士中日則二雙。” 鄭玄 註:“中,猶間也。”

多學一學: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歷史知識】

根據《辛丑條約》關於修改通商行船條約的規定,英國強迫清政府於光緒二十八年八月四日(1902.9.5)在上海訂立本約。凡十六款,另附屬檔案一。主要內容為:英商可購買中國公司股票;中國盡免進出口貨物之厘金;英商在華設廠生產之紗、布僅納出廠稅,其餘各稅概行豁免;開長沙、萬縣、安慶、惠州、江門為商埠;中國須制訂商標法、著作權法等以保護英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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