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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政司

官署名。南京臨時政府始置,屬外交部,置司長、僉事、主事、錄事等員。北洋政府沿置。依照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職掌為:一、地土國界交涉;二、禁令裁判、獄訟交犯;三、公約、保和會、紅十字會;四、外國人保護、賞恤;五、本國人出籍和外國人入籍。設官同上。次年改為政務司。國民黨政府時廢。

外政司字典分解

外政的解釋 謂國事。《國語·吳語》:“自今日以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 韋昭 註:“內政,婦職;外政,國事。”《詩·大雅·瞻卬》“婦無公事,休其蠶織” 毛 傳:“婦人無與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

也學習下:外攘內安【歷史典故】

並列 攘,抵禦、排除。抵禦外侮,安定內政。清·李慈銘《越縵堂詩話》卷下之上:“而(李)德裕前不小用於節使,後不摧折於貶竄,並一生之精神才智,盡致於政府之區畫,將藩鎮盡革,~,不難復貞觀、開元之盛。”△多用來寫抗禦外來侵略。→安內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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