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蘭台御史
官名。北魏初置,拓跋珪天興四年(401)省。《魏書·官氏志》: “罷外蘭台御史,總屬內省。”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轄之機構。光緒三十一年(1905),改外城工巡總局設。初隸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隸民政部。掌京師外城警務、民政及護衛皇帝車駕等事宜。置廳丞一員,從三品。轄總務、行政、司法、衛生四處及事務、巡查、守衛、軍裝、刑事巡查五所,左、右二分廳,官醫院,戒菸局,警備隊,偵緝隊。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九月巡警部成立,將外城工巡局改為外城巡警總廳,隸屬於巡警部。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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