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口通商大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朝鹹豐十年(1860)設。掌天津、牛莊、登州三口通商事務並天津關稅,兼辦海防。只頒關防,不加“欽差”名義。遇有要事,準會同奉天、直隸山東督撫、府尹辦理。同治九年(1870)改北洋通商大臣,為直隸總督兼職。


官名。清鹹豐十年底(公元1861年初)在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同時,清政府批准設立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莊、登州(後改為煙臺)三口通商、交涉事務。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改稱北洋通商大臣。

詞語分解

  • 大臣的解釋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詳細解釋.官職尊貴之臣。《左傳·昭公元年》:“ 和 聞之,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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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廷衛士代稱。《戰國縱橫家書》一八: “願令得補黑衣之數,以衛王宮。” 武官名。戰國時趙國設定,為近衛侍御之官。《戰國策·趙策》記左師觸讋謂趙太后:“老臣賤息舒祺,最少,不肖。而臣衰,竊愛憐之,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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