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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官署名。簡稱“總理衙門”、“總署”、“譯署”。清末新設的中央機構之一,即辦理洋務及外交事務的總機構。鹹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設。其後,管理許可權不斷擴大。掌外交、通商、僑務、邊防、海防、水師,以及製造、電線、鐵路、礦務、學校、慶典、禮賓等事務,總攬了外交及與外國發生干係的財政、軍事、教育、礦務、交通等各方面的大權。其職官分為大臣和章京兩級。大臣無定額,均屬特簡,由總理各國事務親王、郡王、貝勒為總領。凡該署所掌事宜,均由王大臣率屬定議,遵約行事;重要者奏報皇帝裁決。章京乃承擔具體工作者,又分為總辦章京、幫辦章京、章京、額外章京四種。下設英國股、法國股、俄國股、美國股、海防股、司務廳、清檔房、收掌處、電報處、銀庫,又轄總稅務司、同文館、南、北洋通商大臣、出使各國大臣、總領事、領事。光緒二十年(1894)後,改海防股為日本股。二十七年更名外務部。


官署名。清置,為外務部的前身。鹹豐十年冬天,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命恭親王奕為長官,下設總辦、幫辦,有司員十六人,分掌核關稅、典文移、治台站驛遞、機密等。光緒二十七年,改稱外務部。見《清史稿·職官六·外務部》。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字典分解

總理的解釋 (1) [premier;chancellor]∶某些國家的政府首腦(2) [prime minister]∶總理大臣的簡稱。議會政府的行政首腦(3)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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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亦稱“內務府總管大臣”,簡稱“內務府總管”。清朝內務府之長官。總掌本府之政令,凡本府職官選除、倉儲、財務、工程、刑罰及宮廷典禮、宴饗、祭祀、膳食、服御、賞齎、供應諸事,皆核奪處理。順治十八年(1661)設,無定員,由上三旗滿侍衛、本府郎中、內三院卿升補,或以王公、內大臣、尚書、侍郎兼任,皆滿人。初秩從二品,乾隆十四年(1749)改正二品。同時,還充任廣儲、營造、慶豐三司、上駟、武備、奉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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