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領事
官名。清末派駐外國的官員。光緒元年(1875)始設。秩四品,奏補。掌總領事館事務,保護華僑。轄二等、三等書記官各一人,二等通譯官一人。
外交官名。清置,為領事中最高級。清末外務部屬官有總領事十三人,從四品,分駐新加坡、澳洲、南非洲、加拿大、海參崴、墨西哥、古巴、金山、小呂宋、美國、巴拿馬、橫濱、朝鮮、爪哇,掌駐在國與中國的外交事務。見《清史稿·職官六·外務部》。民國也置。
總領事字典分解
總領事的解釋 [consul general] 駐在重要地方的、或對幾個地方有管轄權的或管轄幾個領事的一級領事
總領的解釋 (1).統領;統管。 漢 楊惲 《報孫會宗書》:“總領從官,與聞政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是以總領黎庶,則有譜籍簿録。” 宋 朱淑
事國語字典 事 sh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