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執法官
官名。清末新陸軍職官。光緒三十年(1904)定新陸軍營制,始置。每軍一人,正三品,正參領充,簡放。掌考查全軍法律。平時不編軍,故不常置。
總執法官字典分解
法官的解釋 (1) [judge]∶具有審理和裁決爭訟問題的權力的政府官員;尤指法院中的負責法官,通常在任命中這樣命名(2) [justice]∶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進行審訊
官名。清末新陸軍職官。光緒三十年(1904)定新陸軍營制,始置。每軍一人,正三品,正參領充,簡放。掌考查全軍法律。平時不編軍,故不常置。
法官的解釋 (1) [judge]∶具有審理和裁決爭訟問題的權力的政府官員;尤指法院中的負責法官,通常在任命中這樣命名(2) [justice]∶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