謄錄
①官名。明清科舉考試中特設之官,屬“外簾官”。凡鄉、會試後,均選書吏將試卷另譽他紙,再送考官評閱,以防舞弊。且選官監督謄寫,稱謄錄官,簡稱“謄錄”。其充當謄寫之書吏亦稱“謄錄”。②清朝方略館等機構中充任繕寫之吏員。③ 貢舉考試中的一項規定。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禮部試,為防止舞弊,始行譽錄法。舉人納卷後,由封彌院密封卷首,送譽錄院,由書手抄錄副本,以副本送考官考校定等第。其後,殿試,解試皆行此法。金、元、明、清因之。
科舉考試防弊方法之一。其法是將試卷在封彌院密封卷頭後,傳送謄錄院,由書手抄成副本,考官即以副本確定等第。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始在禮部試實行謄錄法,其後殿試與各類解試亦實行此法。
謄錄字典分解
謄錄的解釋 [copy out;transcride] 謄寫;抄錄謄錄文稿
謄的解釋 謄 (謄) téng 轉錄;抄寫:謄寫。謄清。 筆畫數:13; 部首:言; 筆順編號:4311344111251
錄的解釋 錄 (録) lù 記載,抄寫:記錄。載錄。抄錄。錄供。 記載言行或事物的書冊:語錄。目錄。回憶錄。 採取,任用:錄取。收錄。錄用。甄錄(經審查鑑別而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