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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定

宋代學校計算學生成績的一種方法太學訂有校定條令,凡外捨生第一年在學滿三季,分數入等,稱校定。每年終校定有限額,神宗時,外舍三十人校一人,內舍十人校一人。寧宗時,外舍二十人校一人,內舍仍舊。外捨生當年校定,稱外校,次年公試合格,升補內舍。內捨生校定分優、平兩等,以當年公、私、上舍試分數同湊。校定入優等稱優校,每次約校三名;校定入平等稱平校,每次約校七名。內舍優校生赴上舍試又入優等,即為兩優。已被校定者稱校定生,遇學諭、直學齋長等職事缺,則選充。武學、宗學等亦實行校定法。州學亦曾實行此法。參見“積分法”。

校定字典分解

校定的解釋 考核訂正。《後漢書·伏湛傳》:“ 永和 元年,詔 無忌 與議郎 黃景 校定中書《五經》、諸子百家、藝術。” 宋 陸游 《跋唐御覽詩》:“姑校定訛謬,以俟完本。

校的解釋 校 xiào 學堂,專門進行教育的機構:校園。校長。 軍銜的一級,在“將”之下,“尉”之上。 古代軍隊編制單位:校尉(統帶一校的軍官)。 校 jiào 比較:

定的解釋 定 dìng 不動的,不變的:定額。定價。定律。定論。定期。定型。定義。定都(d?)。定稿。定數(sh?)(a.規定數額;b.指天命;c.規定的數額)。斷定。規

也學習下:校長【歷史官職】

官名。①亭長屬吏,戰國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 “某亭校長甲、求盜在某里曰乙,丙縛詣男子丁。” ②武官,為一校之長。③東漢守衛皇帝陵園之官亦置。員一人。主兵戎盜賊事。 官名。1、掌守皇帝陵園。《後漢書·百官二》:“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註:“掌守陵園,案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2、下級軍官。《管子·度地》:“率部校長官佐各財足。”《史記·彭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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