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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道監察御史

官名。明朝各道監察御史的合稱。洪武十五年 (1382) 始於都察院下置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監察御史,各道置監察御史三至五人,正九品。十七年,改正七品。建文二年 (1400)改十二道為左、右兩院。成祖奪位後,復舊制。永樂元年 (1403) 改北平道為北京道。十八年,罷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阯三道,遂成十四道。

十二道監察御史字典分解

十二的解釋 (1).十分之二。《史記·高祖本紀》:“地方二千里,持戟百萬,縣隔千里之外, 齊 得十二焉。” 裴駰 集解引 蘇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2).特指稅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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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司馬遷《史記.淮陰侯列傳》:“高祖……見信(指韓信)死,且喜且憐之,問:‘信死亦何言?’呂后曰:‘信言恨不用蒯通計’。……乃詔齊捕蒯通。”元.無名氏雜劇《隨何賺風魔蒯通》第四折:“一不合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二不合擊殺章邯等亡秦王,取了關中之地;三不合涉西河,擄魏王豹;四不合渡井陘,殺陳余並趙王歇;五不合擒夏悅斬張仝;六不合襲破齊歷下軍,擊走田橫;七不合夜堰淮河,斬周蘭、龍且二大將;八不合廣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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