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從官
宋朝職役名。北宋初,職役有承符直、散從直、步奏官等名目,神宗元豐三年(1080),一律改稱散從官。負責催收稅賦、迎送官員等事,通常選三等以上戶充。
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追催稅賦、迎送官員等公事,分屬於判官、推官、司錄、司法、司戶等。宋初本有承符直、散從直、步奏官、人力等名稱,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統一改為散從官,一般差二等以上人戶充任。
散從官字典分解
散從官的解釋 宋 代官府差役。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七:“本朝則多稱官……走卒則有散從官,流外有剋擇官,陰陽官。”參見“ 散從 ”。
散從的解釋 (1).閒散相隨。《南史·謝裕傳》:“ 景仁 博聞強識,善敍前言往行, 玄 每與言不倦。 玄 出行, 殷仲文 、 卞范之 之徒皆騎馬散從,而使 景仁 陪輦。”(
官國語字典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