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保全司令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公布的《各省保全制度改進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省設全省保全司令: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呈請國民政府任命各省政府主席兼充,在省政府 * 設保全處,秉全省保全司令部,掌理全省保全事宜。”可見全省保全司令乃省長兼職,僅為一虛銜,實際掌管全省“保全”行政事務的是保全處。參見“保全處”。

詞語分解

  • 司令的解釋 負責指揮所屬軍隊的長官總司令空軍司令詳細解釋.官名。 隋 為內官。《北史·后妃傳序》:“司令三人,掌圖籍法式,糾察宣奏。”.官名。 元 為鹽場主管。《元史·百官志七》:“﹝ 至元 ﹞三十年,悉罷所轄

歷史官職推薦:太樂令

官名。又作大樂令。秦朝奉常屬官之一。西漢景帝中元六年 前 隸太常,掌大祭祀及大饗時之樂舞。哀帝時罷樂府,其所領一部分器樂、歌舞演員亦歸太樂。東漢沿置一員,秩六百石。明帝永平三年 後 改為大予樂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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