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樂令
官名。又作大樂令。秦朝奉常屬官之一。西漢景帝中元六年 (前144) 隸太常,掌大祭祀及大饗時之樂舞。哀帝時罷樂府,其所領一部分器樂、歌舞演員亦歸太樂。東漢沿置一員,秩六百石。明帝永平三年 (後60) 改為大予樂令。三國魏復置,六百石、七品,下設丞、歌舞師等。西晉沿置,東晉初省並鼓吹令,成帝鹹和 (326—334) 中復置。南朝宋置一員,掌宮廷諸樂事; 南齊沿置; 梁一班,又有清商署丞,隸太常卿,與協律校尉、總章校尉監、掌故、樂正,皆掌樂事; 陳因置。北魏隸太常,領太樂祭酒、太樂博士、太樂典事等官。北齊為太常寺太樂署長官,從八品上,掌諸樂及行禮節奏等事,隋朝為太常寺太樂署長官,置二員,正八品下,煬帝大業三年(607) 升為正六品,與清商令、鼓吹令共掌樂事。唐朝太常寺太樂署置二員,從七品下,掌調鐘律,以供祭享。宋朝改稱大樂令,於太常寺大晟府置,秩比太常丞,位次大司樂、典樂; 徽宗崇寧(1102—1106)中置為大樂局長官,大觀四年 (1110) 省一員,宣和二年 (1120) 罷。遼、金為太常寺太樂署長官,金朝置一員,從六品,掌調和律呂,教習音聲並施用之法。元世祖中統五年 (1264) 置為太常禮儀院太樂署長官,二員,從六品,掌管禮生樂工四百七十九戶。
官名。秦和漢初屬奉常,景帝中六年改屬太常。在大祭祀和大饗時掌樂舞。東漢明帝改大樂為予樂,置令一人,俸六百石,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丞一人,屬吏二十五人。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盧植《禮》注說:“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已(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後漢書·百官志》)。《後漢書·桓譚傳》:“桓譚字君山,沛國相人也。父成帝時為太樂令。譚以父任為郎,因好音律,善鼓琴。”
三國魏復置太樂令,秩六百石,七品,屬官有丞、歌舞師等。西晉沿置,東晉省而復置。南朝宋置,掌宮廷樂事。南齊也置。梁置,並置清商署丞,與協律校尉、總章校尉監、掌故、樂正共掌樂事;陳沿置。北魏置,屬官有太樂祭酒、太樂博士、太樂典事等。北齊為太常寺太樂署長官,從八品上,掌諸樂事。隋沿北齊制,員二人,正八品下,煬帝改升為正六品,與清商令、鼓吹令共掌樂事。唐沿置,員二人,從七品下,掌調鐘律供祭祀。宋改稱大樂令,屬太常寺大晟府,掌太樂鼓吹宴樂。遼金為太常寺太樂署長官;金為從六品,掌調和教習律呂。元為太常禮儀院太樂署長官,員二人,從六品,掌禮生樂工四百七十九戶。
太樂令字典分解
太樂的解釋 官名。見“ 大3樂 ”。
令國語字典 令 líng 〔令狐〕a.古地名,在今山西省臨猗縣一帶;b.複姓。 令 lǐng 量詞,印刷用的原張平版紙五百張為一令。 令 lìng 上級對下級的指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