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醫院
官署名。掌管宮廷醫療事務之機構。金朝始置,為宣徽院所屬機構,掌醫藥。設提點、使、副使、判官分掌院事。下設正奉上太醫、副奉上太醫、長行太醫、十科額五十人。別設御藥院,掌進御湯藥。元朝沿置,始為獨立機構。且並御藥院為下屬機構,增制奉御藥之職。世祖中統元年(1260),置宣差,提點院事。至元二十年(1283),改稱尚醫監,二十二年復舊稱,以提點、院使、副使統領。下設同知、僉院、同僉、院判等官。轄廣惠司、御藥院、御藥局、行御藥局、御香局、大都惠民局、上都惠民局、醫學提舉司等機構。朱元璋吳元年(1367)亦置,設院使、院判、御醫、吏目等官。院內按醫術分為大方脈、小方脈、婦人、瘡瘍、針灸、眼、口齒、接骨、傷寒、咽喉、金鏃、按摩、祝由十三科,醫官、醫士、醫生各專一科。下設生藥庫。在內府與御藥房相表里,在外轄府、州、縣惠民藥局及邊關衛所醫官、醫士和醫生。清朝設於順治元年(1644),置院使、左、右院判各一人,掌院事。下設御醫、吏目、醫士、醫生等百餘人。乾隆五十八年(1793),置管理院務大臣一人,由滿大臣內特簡。初設十一科,後疹科歸小方脈,咽喉、口齒並為一科,共有大方脈、小方脈、傷寒、婦人、瘡瘍、針灸、眼、咽喉、正骨九科。光緒(1875—1908)年間,又合併為大方脈、小方脈、外科、眼科、口齒五科。下設御藥房、生藥庫,以及為宮廷培養醫務人員的教習廳。同治六年(1867),又附設醫學館。
官署名。金始置,掌醫療。《金史·百官二·太醫院》:“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判官,從八品,掌諸醫藥,總判院事。”有正奉太醫、副奉上太醫、長行太醫等。元代太醫院,掌醫事,制奉御藥物,領各屬醫職。其官有提點、院使、判官等。見《元史·百官四·太醫院》。明代太醫院,掌醫療之法,分十三科:大方脈、小方脈、婦人、瘡瘍、針灸、眼、口齒、接骨、傷寒、咽喉、金鏃、按摩、祝由;各科都有醫官、醫生、醫士。其官有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見《明史·職官三·太醫院》。清代太醫院,掌供醫事。有御醫十三人、吏目二十六人、醫士二十人、醫生三十人。御醫、吏目、醫士各專一科。共設九科:大方脈、小方脈、傷寒科、婦人科、瘡瘍科、針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其官有管理院事大王臣一人,特簡;院使—人,左右判院各一人。見《清史稿·職官二·太醫院》。
太醫院字典分解
太醫的解釋 [imperial physician] 封建社會專為帝王和宮廷官員等服務的醫生太醫以王命聚之。——唐· 柳宗元《捕蛇者說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