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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稽查處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屬之機構。光緒三十一年 (1905) 設。時隸巡警部。專司壇廟蹕路警衛、稽查內、外城巡警事及應查、交查事件。置總辦、會辦各一人,幫辦二人,委員三十四人。三十二年,改隸民政部。

京師稽查處字典分解

京師的解釋 [capital (of a country)] 帝王的都城自京師來。——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元濟詣京師。&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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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漢京畿地方行政長官之一。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改右內史置,職掌如郡太守。其地屬京畿,為“三輔“之一,故不稱郡。因治京師,又得參與朝政,故又有中央官性質。秩中二千石 (一說秩二千石),地位高於郡守,位列九卿。屬官有長安市、廚兩令丞,都水、鐵官兩長丞。所典京師多勛臣貴戚,號為難治,歷任此職者久者不過二三年,近者數月一歲,輒以罪過罷。東漢遷都洛陽,以三輔陵廟所在,故不改其號,唯改其秩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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