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伯
①爵名。晉朝、南北朝、唐朝常為“開國縣伯”省稱。金朝初年置,位郡侯下,正、從四品,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郡伯。②官署名。西魏、北周置,屬地官府民部。以縣伯中大夫為長官,下設小縣伯下大夫、小縣伯上士,小縣伯中士。
爵名。晉代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封爵,伯以下皆封以縣,縣伯、縣子、縣男。或加開國二字,稱開國縣伯。其後,歷代多沿置。見《通典·職官十三·歷代王侯封爵》、《晉書·職官志》。
縣伯字典分解
縣伯的解釋 爵名。 晉 代侯、伯、子、男皆封以縣;歷代因之。 南朝 陳 始加開國二字,稱為開國縣伯、開國縣子。 元 有縣子、縣男、無縣伯。 明 廢。《隋書·百官志上》:“
縣的解釋 縣 (縣) xiàn 中國省級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縣 (縣) xuán 古同“懸”。 筆畫數:7; 部首:厶; 筆順編號:2511154
伯的解釋 伯 bó 兄弟排行次序:伯仲(指兄弟的次第,喻事物不相上下)。 父親的哥哥:伯伯。伯父。伯母。 對父輩戚友的尊稱:老伯。世伯。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三等:伯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