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設於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掌宋謝太后、福王所獻產業及賈似道等田地所納賦稅,隸皇后中宮。成宗大德八年 (1304) 罷。文宗天曆二年 (1329) 五月復立,隸詹事院。十月,改隸儲政院。置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各一員,副總管二員。轄儲用庫,杭州等處織染局,揚州、建康、杭州、平江四財賦提舉司。
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字典分解
江淮的解釋 (1). 長江 和 淮河 。《左傳·哀公九年》:“秋, 吳 城 邗 ,溝通 江 淮 。” 三國 魏 阮籍 《樂論》:“ 江 淮 之南,其民好殘; 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