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東道
簡稱江東道。唐十五道之一。開元二十一年(733)分江南道置。治蘇州(治今江蘇蘇州市)。轄潤、常、蘇、湖、杭、睦、歙、婺、越、台、括、建、福、溫、汀、明、衢、泉、漳等州。相當今浙江、福建兩省及江蘇長江以南(除溧陽、溧水、高淳三市縣外)、安徽黃山以南地區。乾元元年(758)廢。
江南東道字典分解
江南的解釋 (1) [south of the lower reaches of the Changjiang River]∶長江下游以南的地區,就是江蘇、安徽兩省的南部和
東道的解釋 (1) [host]∶請客的人或接待別人的人(當東道)。也叫“東道主”(2) [stand treat]∶邀請並招待客人的事做東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