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辦政務處

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末為推行“新政”而設定的辦事機構。簡稱“政務處”。光緒二十七年(1901)設。掌審議變通政治章奏,擬具意見,請旨定奪。置督辦政務大臣、參預政務大臣,無定額,以軍機大臣、大學士、總督兼充。下設提調二人,章京八至十人,分股任事。三十二年改為會議政務處。

詞語分解

  • 督辦的解釋 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督辦糧秣 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的官名和機構名。清代後期中央和地方臨時設定詳細解釋.指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官員。 宋 張知甫 《可書》:“ 紹興 間以執政充都督諸軍事,出師江上,幕官

歷史官職推薦:右光祿

·“右光祿大夫”的省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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