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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

官名。(1)清代後期中央及地方均有臨時設定的機構,其主管官若身份特高,稱為督辦。(2) 北洋政府設定,一為省軍政長官,即“軍務善後督辦”或“督辦軍務善後”的簡稱。民國九年(公元1920年)陸續督軍改稱;二是各機關的監督或主管(特任、特派或簡派)。如幣制局的督辦為監督官;稅務處、航空署、賑務處、各地商埠的督辦,均為主管官。

督辦字典分解

督辦的解釋 (1) [urge to handle](2) 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督辦糧秣(3) 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的官名和機構名。清代後期中央和地方臨時設定

督的解釋 督 dū 察看;監管:監督。督辦。督導。督察。督促。督師。督率(shu剗 )(亦作“督帥”)。督戰。督學。 責罰:督過(督察責備)。督責。 古代將官名:都督。督

辦的解釋 辦 (辦) bàn 處理:辦公。辦事。辦理。 處分:懲辦。法辦。首惡必辦。 置備:辦置。辦貨。 創設:創辦。興(x塶g )辦。 筆畫數:4; 部首:力; 筆順

看一看:督盜【歷史官職】

見“門下督盜賊”。 官名,漢置。1、為王府屬吏,掌巡察防盜,察視往來人等。《漢書·武五子傳》:“(昌邑王府)督盜一人,別主徼循,察往來者。以王家錢取卒,迾宮清中備盜賊。”2、“門下督盜賊”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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