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宣徽院事
官名。遼、金、元宣徽院佐官。遼諸宣徽院皆設,低於宣徽副使。金在左、右宣徽使之下,秩正四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二員,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增二員。後定製二員,正二品,為本院副長官,僅低於院使。歷朝職掌有所不同,參見“宣徽院”。
官名。金置,為宣徽院副長官,位在宣徽使下,同簽宣徽院事及判官之上。與使等共掌朝會、燕享、殿庭禮儀及監知御膳。見《金史·百官二·宣徽院》。
同知宣徽院事字典分解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