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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宣徽院事

官名。遼、金、元宣徽院佐官。遼諸宣徽院皆設,低於宣徽副使。金在左、右宣徽使之下,秩正四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二員,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增二員。後定製二員,正二品,為本院副長官,僅低於院使。歷朝職掌有所不同,參見“宣徽院”。


官名。金置,為宣徽院副長官,位在宣徽使下,同簽宣徽院事及判官之上。與使等共掌朝會、燕享、殿庭禮儀及監知御膳。見《金史·百官二·宣徽院》。

同知宣徽院事字典分解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

多學一學:同湖【歷史地名】

在今廣東惠陽市(淡水鎮)西北潼湖鎮附近。《清一統志·惠州府》:同湖“在歸善縣西六十里。銀瓶、白雲諸山之水匯而為湖,北入龍江。春夏之間,瀰漫數十里。冬月水落魚聚, 鄉人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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