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同判都水監事

同判都水監事

官名。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置,員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為都水監副長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罷。


官名。宋初置,為都水監的副主官。見“都水監”。

同判都水監事字典分解

同判的解釋 官名。 宋 天聖 初改通判為同判。 宋 周密 《齊東野語·避諱》:“本朝 章獻太后 父諱 通 ,嘗改通直郎為同直郎, 通州 為 崇州 ,通判為同判。” 陳垣

順便了解:同志合道【歷史典故】

清·方望溪《兵部尚書法公墓表》:“始知公忠孝發於至誠,體國憂民,常恨未得同志合道人,相與輔成治教。”

同判都水監事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