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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曹

官署名。西漢丞相府僚屬諸曹之一,東漢三公府沿置,主倉谷事,其掾秩比三百石,屬秩比二百石; 郡亦置,掾秩百石; 獻帝時曹操丞相府亦置,設掾、屬。三國魏大將軍府置,有掾無屬; 魏元帝鹹熙(264—265)中,相國府置,有屬二員,無掾。蜀丞相府置,有掾。晉朝諸公府置,有屬一員,趙王倫為相國,增掾一員; 東晉置掾一員,加崇者增屬一員。西晉末司馬睿為丞相,諸曹設參軍為長官,東晉因之。太子二傅、諸縣置,設令史、書佐等。南朝亦置,宋設掾、屬各一員; 南齊諸公督府置為十八曹之一,參軍一員,掾一員; 梁、陳諸軍府皆置。北魏二大、公府、將軍府置,長官為參軍事。北齊三師、二大、三公府置,長官為參軍事; 護軍府、州刺史府置,長官為參軍事; 三等諸鎮亦置。隋朝十二衛、太子十率、親王、上柱國、柱國、三公、三師、上大將軍至上儀同三司府皆置,長官為參軍事; 煬帝大業三年 (607) 改參軍為書佐; 京兆、河南尹置,長官為書佐。唐朝十六衛、諸軍、太子諸率府、諸王府、三都牧、諸都督府、都護府、諸鎮及秦王、齊王護軍府,天策上將府皆置,長官為參軍事,掌糧廩俸祿、田園廚膳、出納市易、租調公廨、勾稽過所等,另有佐、府、史等屬; 不置功曹者則兼掌文官勛考。宋朝開封府置,長官為參軍事。


官署名。漢置,掌管倉庫糧食。為西漢丞相府諸曹中的一曹,其長官稱掾,副長官稱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三公府也置倉曹,其職不變,仍掌倉谷。其長官掾俸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其後,三國魏大將軍府置,有掾無屬。魏元帝鹹熙年間,相國府置,有屬二人,無掾。蜀漢也置。西晉沿置,以諸曹參軍為長官。東晉和南朝沿置。

倉曹字典分解

倉的解釋 倉 (倉) cāng 收藏穀物的建築物:米倉。糧倉。倉儲。倉房。 姓。 筆畫數:4; 部首:人; 筆順編號:3455

曹的解釋 曹 cáo 等,輩:爾曹(你們)。吾曹。 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部曹(中國明、清兩代各部司曹的通稱,源於漢代曹史的簡稱,相當於郡守的總務長)。 訴訟的原告、被告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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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名。關於糧草、種子貯存、發放和各類人員及牲畜用糧標準的單行法律。《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錄有秦“倉律”二十餘條。其中對糧草的存放、保管制度和獎懲辦法有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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