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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省特別行政區

政區名。即原屬中東鐵路沿線占用土地的附屬區域。北洋政府於民國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於其地置行政長官,管轄區內行政。但在此之前在司法範圍內早已使用“東省特別區域”的名稱。如民國九年(公元1920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的《東省特別區域法院編制條例》第一條就規定:“東省鐵路界內,為訴訟便利起見,定為東省特別區域”。國民黨政府沿置,其管轄區域,以哈爾濱為中心,南至長春,東至綏芬河,西抵滿州里,即以中東鐵路沿線原有占用的土地為限。

東省特別行政區字典分解

東省的解釋 (1).古代中央官署之一。 南朝 齊 指集書省,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以散騎常侍為長官。《南齊書·百官志》:“自二衛、四軍、五校已下,謂之‘西省’;而散騎為‘

也學習下:東宮門下通事守舍人【歷史官職】

官名。南朝齊東宮屬官,屬中庶子,掌宣傳皇太子令旨、東宮內外啟奏,員四人。梁沿置,流外三品勛位。北齊屬門下坊,員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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