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印監察御史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朝都察院屬官。初,十五道中僅河南、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六道授給印信,其掌印者稱掌道,一般監察御史稱協道;湖廣江西、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八道為不給印的空銜坐道,由六道掌道兼理;京畿道給印而不設專員。乾隆十四年(1749)按道定額,各道均給印信,每道設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並固定各道職掌。

詞語分解

  • 掌印的解釋 掌管印信,比喻主事或掌權詳細解釋主管用印。《舊唐書·職官志三》:“司記掌印,凡宮內諸司簿書出入目録,審而付行焉。”《醒世恆言·薛錄事魚服證仙》:“我知道,他一定是妬忌我掌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 御史的解釋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糾察的官吏御史前書。;;《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又顧召趙御史。御史詣學宮。;; 清; 張廷玉《明史》 又御史齊康。詳細解釋.官名。 春秋 戰國 時期列國皆有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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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置,掌宮室帷幙帳房陳設,牧養駱駝,供進乳酷。初於世祖至元十七年設尚舍監,秩正四品。武宗至大元年,改為尚舍寺,升正三品。四年,復改為監,不久,又改為寺。仁宗延祐三年,降為正四品。隸宣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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