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史
官名。漢末州牧始仿將軍府置,冀州牧韓馥以耿武為長史,見《三國志·魏書·袁紹傳》。東晉至南北朝,州的佐屬有軍府佐屬與州佐屬兩系,長史為軍府佐屬的上綱,別駕為州吏的上佐。北周時兩系佐屬已趨於混合,長史與別駕並置,長史之秩高於別駕。隋代正式並兩系佐屬為一系,不設軍府。其初置別駕,開皇六年(公元586年)改別駕為長史,煬帝時罷。唐武德初復置別駕,貞觀二十三年(公元649年)改別駕為長史。上元二年(公元675年)二者並置,府、州各一人,主府長史理府事,一般長史通判府事。州長史之秩,上州從五品上,中州正六品上,下州不置,與別駕、司馬同為上佐。五代因唐制,府、州均置長史。至宋代,府、州長史名為上佐官,實為散官,無職掌。有時以特恩授士人,有時以犯有過失的官員充任。
州長史字典分解
州長的解釋 [governor] 作為一個政治單位(如殖民地、州或省)的統治者、行政首腦或名義上的領袖而被選舉或被任命的官員——亦稱“總
史國語字典 史 shǐ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亦指記述、研究這些的文字和學科:歷史。通史。斷代史。近代史。世界史。文學史。史詩。史部(古代圖書分類的一大部類,包括各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