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

審判長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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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法院進行合議審時,以一人為長,稱審判長,通常以庭長擔任,其職務為指揮法庭開閉,維持法庭秩序,訊問被告及證人,代表審判庭宣示。


民國時期各級審判機關合議庭的主持人,通稱為審判長。

詞語分解

  • 審判長的解釋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 審判的解釋 對案件進行審理並加以判決詳細解釋.審理案件並加以判決。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二:“ 蕭山縣 人 來度 ,官 滇 中。嘗睡去,於冥中列坐審判世間事,亦有千古未結之案。” 瞿秋白 《赤都心史》十
  • 長的字典解釋 長(長)á兩端的距離:長度。長度大,與“短”相對,指空間,亦指時間:長短。長空。長短句(詞的別名)。長夜(a.漫長的黑夜;b.喻黑暗的日子)。長風破浪(喻志趣遠大)。長歌代哭(以歌代哭

歷史官職推薦:顯謨閣學士、直學士

官名。見“顯謨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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