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竹木局

歷史字典解釋

名。明朝置為竹木稅收機構,以所收供營繕之費。隸工部。成化七年(1471)始置,於蕪湖、沙市、杭州等地。後南京之龍江、大勝港、盧溝橋、通州、白河口等地亦置。計有廣積、通積、盧溝橋、通州、白河、龍江(隸南京工部)等抽分竹木局。分設大使、副使各一人,以掌其事。


官署名。明代於廣積、通積、盧溝橋、通州、白河各置抽分竹木局,屬工部。掌竹木按成收稅之事。設大使、副使各一人。清初沿明制置通州抽分竹木局,有大使一人,順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裁撤。

詞語分解

  • 抽分的解釋 即抽解。舊時對沿海進出口貿易所征的稅。《元史·世祖紀八》:“商賈市舶物貨已經 泉州 抽分者,諸處貿易,止令輸稅。” 清 夏燮 《中西紀事·通番之始》:“其年七月,又攜土物求市,守臣請抽分如故事,詔復
  • 木局的解釋 元 代督管木工的機構,屬工部。《元史·百官志一》:“木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直長一員。董攻木之工。 至元 十二年始置。”《元史·鐵哥傳》:“詔賜第於 大明宮 之左,留守 段圭 言:‘逼木局,不便。’

歷史官職推薦:戶部銀行總辦

官名。清末戶部銀行長官。光緒三十一年 設。定額一人,簡任,任期五年。掌管全行事務,並為理事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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