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場提領
官名。元朝在商貨經過的地方抽分場提領所(收稅機關),每所設提領、同提領、副提領,負責抽(收)稅工作。
官名。元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所屬有柴墟東西口、海州新壩、北砂太倉、安河桃源、太湖東西口、時堡興化、高郵寶應、汶湖等處、雲山白水及安東州十個抽分場提領所,對經過的商貨抽分(按成收稅),每所設提領一人為主官,下設同提領,副提領各一人。
抽分場提領字典分解
抽分的解釋 即抽解。舊時對沿海進出口貿易所征的稅。《元史·世祖紀八》:“商賈市舶物貨已經 泉州 抽分者,諸處貿易,止令輸稅。” 清 夏燮 《中西紀事·通番之始》:“其年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