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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詔

源見“十行”。指詔書。宋 蘇軾《次韻張昌言喜雨》:“遙聞爭誦十行詔,無異親巡六尺輿。”

十行詔字典分解

十行詔的解釋 指詔書。 宋 蘇軾 《次韻張昌言喜雨》:“遙聞爭誦十行詔,無異親巡六尺輿。”參見“ 十行 ”。

十行的解釋 《後漢書·循吏傳序》:“其( 光武帝 )以手跡賜方國者,皆一札十行,細書成文。”後因以“十行”代指皇帝的手札或詔書。 明 張居正 《擬唐回鶻率眾內附賀表》:“

詔國語字典 詔 (詔) zhào 告訴,告誡:為人父者,必能詔其子。 帝王所發的文書命令:詔書。詔令。詔諭。奉詔。遺詔。 筆畫數:7; 部首:訁; 筆順編號:45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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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區名。清初地方政區因襲明制、惟改南直隸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隸為直隸、於是有直隸一、布政司十四(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號為十五省。後又自陝西析置沉肅、分湖廣為湖南、湖北、又分江南為江蘇、安徽、共為十八省、為清代版圖中的漢族地區、為前明舊疆、亦稱為本部十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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