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刑市
指韓非出使秦國,被李斯、姚賈誣害,冤死雲陽(今陝西淳化縣西北)獄中。後以此典借指刑場或行刑地。韓非(約前280年——前233年),出身韓國貴族,與李斯同在荀卿門下學習。韓非曾多次上書韓王,建議變法圖強,未被採用。於是發憤著書立說,以明己志。秦王政慕其名,致書韓王,強邀韓非出使秦國。秦王政十三年(前234年),韓非出使秦國(都鹹陽,今陝西鹹陽市東北),秦國採用李斯之計謀,拘留韓非,韓非死在雲陽。此典又作“雲陽”、“雲陽市”、“赴雲陽”、“鬧市雲陽”、“雲陽鮮血”。
【出典】:
《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232頁:“十三年,”“韓非使秦,秦用李斯謀,留非,非死雲陽。”
【例句】:
唐·曹鄴《讀李斯傳》:“不見三尺墳,雲陽草空綠。” 元·馬致遠《泰華山陳摶高臥》:“便是死無那葬身之地,敢向那雲陽市血染朝衣。” 元·武漢臣《生金閣》:“多不到半日時光,餐刀刃親赴雲陽。” 元·宮天挺《嚴子陵垂釣七里灘》:“木驢牽將,鬧市雲陽,手腳舒長,六道長釘釘上,咱大家看一場。” 元·范康《陳季卿悟道竹葉舟》:“不管雲陽鮮血未曾乾,惡風浪早過眼。”
雲陽刑市字典分解
雲陽的解釋 (1).《史記·秦始皇本紀》:“ 韓非 使 秦 , 秦 用 李斯 謀,留 非 , 非 死 雲陽 。” 張守節 正義引《括地誌》:“ 雲陽城 在 雍州 雲陽縣